|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建 设 部
2005年10月10日
目 录
一、总说明 ……………………………………………………..3
二、报表目录……………………………………………………..4
(一) 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5
(二) 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 ……………………………….
6
(三) 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7
(四)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8
(五) 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9
(六) 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10
三、附录
(一)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11
(二) 勘察设计证书类别与代码……………………………..12
(三) 企业隶属关系与代码…………………………………..13
(四) 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14
(五) 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摘录) ………..19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为部门行业统计,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与管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
(三)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四)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分为:建勘设1表《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建勘设2表《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建勘设3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建勘设4表《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建勘设5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建勘设6表《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五)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填报和报送,纸介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子文档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截止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建设部。
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文档一种方式报送。持有甲级和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并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截止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建设部。
(六)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以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持有勘察设计证书,并符合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规定的,可以将各子公司数据合并统一填报,也可以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没有勘察设计证书的,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
(七)本报表制度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
表号 |
表 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 单位 |
报送方式 及日期 |
|
建勘设 1表 |
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
年报 |
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 |
报送方式:纸介质和电子文档 报送日期:勘察设计企业为次年2月底前;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上报截止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 |
|
建勘设 2表 |
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 上 |
|
建勘设 3表 |
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 上 |
|
建勘设 4表 |
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 上 |
|
建勘设 5表 |
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
年报 |
同上 |
同 上 |
|
建勘设 6表 |
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
季报 |
持有甲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 |
报送方式:电子文档 报送日期:甲乙级勘察设计企业为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上报截止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表 号:建勘设1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填报企业:
200 年
有效期至:
![]()
01 法人单位代码:□□□□□□□□-□
02 法人单位名称:
03 法人单位曾用名称:
04 法定代表人:
05登记注册类型:□□□ 【按附录(一)代码填报】
06 行政区划代码: □□□□□□
07 邮政编码:□□□□□□
08 通讯地址:
09 联系电话:□□□□-□□□□□□□□
10传 真:□□□□-□□□□□□□□
11电子信箱(E_mail):
12网 址(Internet):
13勘察设计证书编号:□□□□□□
14勘察设计证书分类:□勘察 □设计 □其他
15勘察设计证书专业类别:□□□ 【按附录(二)代码填报】
16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不分级
17 企业隶属关系:□□□□□□ 【按附录(三)代码填报】
18 中央企业上级单位名称:
19 注册资本金: 币种 万元
20 企业设立子公司数: 个
![]()
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
表 号:建勘设2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填报企业:
200 年
有效期至:
|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
甲 |
乙 |
丙 |
1 |
|
一、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
人 |
01 |
|
|
其中:聘用人员 |
人 |
02 |
|
|
二、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 |
人 |
03 |
|
|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
人 |
04 |
|
|
中级职称人员 |
人 |
05 |
|
|
初级职称人员 |
人 |
06 |
|
|
三、期末注册执业人次合计 |
人次 |
07 |
|
|
1、一级注册建筑师 |
人次 |
08 |
|
|
2、二级注册建筑师 |
人次 |
09 |
|
|
3、注册工程师 |
人次 |
10 |
|
|
4、注册城市规划师 |
人次 |
11 |
|
|
5、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
人次 |
12 |
|
|
6、注册监理工程师 |
人次 |
13 |
|
|
7、注册造价工程师 |
人次 |
14 |
|
|
8、一、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 |
人次 |
15 |
|
|
9、其他注册执业人员 |
人次 |
16 |
|
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
表 号:建勘设3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填报企业:
200 年
有效期至: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
甲 |
乙 |
丙 |
1 |
|
一、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合计 |
万元 |
01 |
|
|
二、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合计 |
万元 |
02 |
|
|
其中: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 |
万元 |
03 |
|
|
初步设计完成投资额 |
万元 |
04 |
|
|
施工图完成投资额 |
万元 |
05 |
|
|
初步设计完成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06 |
|
|
施工图完成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07 |
|
|
四、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完成合同额合计 |
万元 |
08 |
|
|
其中:工程咨询完成合同额 |
万元 |
09 |
|
|
工程监理完成合同额 |
万元 |
10 |
|
|
项目管理完成合同额 |
万元 |
11 |
|
|
工程造价咨询完成合同额 |
万元 |
12 |
|
|
五、工程承包完成合同额合计 |
万元 |
13 |
|
|
1、岩土工程治理完成合同额 |
万元 |
14 |
|
|
2、工程承包完成合同额 |
万元 |
15 |
|
|
3、专项承包完成合同额 |
万元 |
16 |
|
|
六、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额合计 |
万元 |
17 |
|
|
其中:工程勘察设计完成合同额 |
万元 |
18 |
|
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表 号:建勘设4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填报企业:
200 年
有效期至:
|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
甲 |
乙 |
丙 |
1 |
|
一、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总额 |
万元 |
01 |
|
|
二、科技成果转让收入总额 |
万元 |
02 |
|
|
三、企业累计拥有专利 |
项 |
03 |
|
|
四、企业累计拥有专有技术 |
项 |
04 |
|
|
五、企业获国家级、省部级奖 |
项 |
05 |
|
|
其中:国家级 |
项 |
06 |
|
|
六、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 |
项 |
07 |
|
|
其中:国家级 |
项 |
08 |
|
|
七、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 |
册 |
09 |
|
|
其中:国家级 |
册 |
10 |
|
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表 号:建勘设5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填报企业:
200 年
有效期至:
|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
甲 |
乙 |
丙 |
1 |
|
一、营业收入合计 |
万元 |
01 |
|
|
境内收入 |
万元 |
02 |
|
|
1、工程勘察收入 |
万元 |
03 |
|
|
2、工程设计收入 |
万元 |
04 |
|
|
3、工程技术管理服务收入 |
万元 |
05 |
|
|
4、工程承包收入 |
万元 |
06 |
|
|
5、其他收入 |
万元 |
07 |
|
|
境外收入 |
万元 |
08 |
|
|
二、营业成本 |
万元 |
09 |
|
|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
万元 |
10 |
|
|
四、利润总额 |
万元 |
11 |
|
|
其中:应交所得税 |
万元 |
12 |
|
|
五、净利润 |
万元 |
13 |
|
|
六、资产合计 |
万元 |
14 |
|
|
其中:流动资产 |
万元 |
15 |
|
|
固定资产 |
万元 |
16 |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17 |
|
|
八、所有者权益合计 |
万元 |
18 |
|
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表 号:建勘设6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填报企业:
200 年 季度
有效期至:
|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报告期 |
自年初累计 |
|
甲 |
乙 |
丙 |
1 |
2 |
|
一、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
人 |
01 |
|
|
|
二、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合计 |
万元 |
02 |
|
|
|
三、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合计 |
万元 |
03 |
|
|
|
四、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完成合同额合计 |
万元 |
04 |
|
|
|
五、工程承包完成合同额合计 |
万元 |
05 |
|
|
|
六、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额合计 |
万元 |
06 |
|
|
|
七、营业收入合计 |
万元 |
07 |
|
|
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三、附 录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
代码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
100 |
内资企业 |
|
110 |
国有企业 |
|
120 |
集体企业 |
|
130 |
股份合作企业 |
|
140 |
联营企业 |
|
141 |
国有联营企业 |
|
142 |
集体联营企业 |
|
143 |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
|
149 |
其他联营企业 |
|
150 |
有限责任公司 |
|
151 |
国有独资公司 |
|
159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160 |
股份有限公司 |
|
170 |
私营企业 |
|
171 |
私营独资企业 |
|
172 |
私营合伙企业 |
|
173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
174 |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
190 |
其他企业 |
|
200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210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220 |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230 |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
|
240 |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300 |
外商投资企业 |
|
310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320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
330 |
外资企业 |
|
340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二)勘察设计证书专业类别与代码
|
代码 |
勘察设计证书类别 |
|
|
一、工程勘察 |
|
200 |
综合类 |
|
210 |
专业类 |
|
220 |
劳务类 |
|
|
二、工程设计 |
|
300 |
综合工程 |
|
301 |
煤炭 |
|
302 |
化工石化医药 |
|
303 |
石油天然气 |
|
304 |
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
|
305 |
冶金(含冶金、有色、黄金) |
|
306 |
军工(含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
|
307 |
机械 |
|
308 |
商物粮 |
|
309 |
核工业 |
|
310 |
电子通信广电 |
|
311 |
轻纺 |
|
312 |
建材 |
|
313 |
铁道 |
|
314 |
公路 |
|
315 |
水运 |
|
316 |
民航 |
|
317 |
市政公用 |
|
318 |
海洋 |
|
319 |
水利 |
|
320 |
农林 |
|
321 |
建筑(含综合建筑设计事务所) |
|
331 |
建筑事务所 |
|
332 |
结构事务所 |
|
333 |
机电事务所 |
|
|
三、专项设计 |
|
351 |
建筑装饰 |
|
352 |
环境工程 |
|
353 |
消防设施 |
|
354 |
建筑智能化 |
|
355 |
建筑幕墙 |
|
356 |
轻型房屋钢结构 |
(三)企业隶属关系与代码
|
代码 |
企业隶属关系 |
|
|
一、地方 |
|
110000 |
北京市 |
|
120000 |
天津市 |
|
130000 |
河北省 |
|
140000 |
山西省 |
|
150000 |
内蒙区 |
|
210000 |
辽宁省 |
|
220000 |
吉林省 |
|
230000 |
黑龙江 |
|
310000 |
上海市 |
|
320000 |
江苏省 |
|
330000 |
浙江省 |
|
340000 |
安徽省 |
|
350000 |
福建省 |
|
360000 |
江西省 |
|
370000 |
山东省 |
|
410000 |
河南省 |
|
420000 |
湖北省 |
|
430000 |
湖南省 |
|
440000 |
广东省 |
|
450000 |
广西省 |
|
460000 |
海南省 |
|
500000 |
重庆市 |
|
510000 |
四川省 |
|
520000 |
贵州省 |
|
530000 |
云南省 |
|
540000 |
西藏区 |
|
610000 |
陕西省 |
|
620000 |
甘肃省 |
|
630000 |
青海省 |
|
640000 |
宁夏区 |
|
650000 |
新疆区 |
|
|
二、中央 |
|
910000 |
国务院有关部门隶属企业(暂未脱钩) |
|
920000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 |
|
930000 |
总后营房部隶属单位 |
(四)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建勘设1表—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01、法人单位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号码填写。未领取国家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使用由统计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
02、法人单位名称: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同项目填写,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全称。
03、法人单位曾用名称:指企业最近一次更名前使用的法人单位名称。
04、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同项目填写。
05、登记注册类型: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登记注册类型,选择【附录(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中的项目填写。
06、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进行填写。
07、邮政编码:指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08、通讯地址:指企业通信地址或经邮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邮政信箱号。
09、联系电话: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电话号码(区号+电话号码)。
10、传真: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传真机号码(区号+传真号码)。
11、电子信箱(E_mail):指企业在Internet 上建立的信箱地址。
12、网址(Internet):指企业在 Internet 上建立网站的域名。
13、勘察设计证书编号:按勘察设计证书上的前六位编号填写。具有2个及以上勘察设计证书的,只填写其中一个主营业务的勘察设计证书编号。
14、勘察设计证书分类:勘察设计证书分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具有2类资质证的,只填写其中一个主营业务的资质证书分类。企业没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等其他资质证书的,填入“其他”项。
15、勘察设计证书专业类别:指勘察设计证书上注明的行业、专业或专项类别,选择【附录(二)勘察设计证书专业类别与代码】的项目填写。企业勘察设计证书具有2个及以上类别的,选择其中一个主营业务填写。
16、勘察设计证书等级:指企业选择主营业务证书上注明的资质等级填写。
17、企业隶属关系:指勘察设计企业的隶属关系,选择【附录(三)企业隶属关系与代码】的项目填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包括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企业和其下属企业。
18、中央企业直接上级单位名称:“国务院有关部门隶属企业(暂未脱钩)”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需填写上级单位的名称。
19、注册资本金:币种、万元,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同项目填写。
20、企业设立子公司数:指企业设立并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数。
建勘设2表—— 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
01、期末从业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正式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等。不包括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01≥02】。
02、其中:聘用人员: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的,且与企业签有一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人员。
03、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评定或聘任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虽未评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称,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合计。
【03≥04+05+06;03≤02】
04、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指企业聘用人员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05、 中级职称人员:指企业聘用人员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06、 初级职称人员:指企业聘用人员中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07、期末注册执业人次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各类注册执业人次合计。一人持有2种及以上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按证书计算人次。【07=08+09+……+15+16;07﹤02】
08、一级注册建筑师: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09、二级注册建筑师: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建筑师。
10、注册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一级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
11、注册城市规划师: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城市规划师。
12、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13、注册监理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4、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仍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15、一、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一级和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
16、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其他注册执业人员,如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等。
建勘设3表—— 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
01、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根据工程勘察合同额,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包括完成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
02、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根据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合同额,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包括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
03、其中: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指根据专项工程设计合同额,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专项设计指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房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的设计。【03≤02】
04、初步设计完成投资额:指报告期内完成各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所对应的投资额合计。
05、施工图完成投资额:指报告期内完成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所对应的投资额合计。
06、初步设计完成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内完成房屋建筑和工业厂房(有屋盖和维护结构)的初步设计各层平面面积总和。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库、大坝、矿井、露天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07、施工图完成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内完成房屋建筑和工业厂房(有屋盖和维护结构)的施工图设计各层平面面积总和。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库、大坝、矿井、露天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08、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内完成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08≥09+10+11+12】
09、其中:工程咨询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内完成工程咨询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0、 工程监理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内完成工程监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1、 项目管理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内完成项目管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2、 工程造价咨询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内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3、工程承包完成合同额合计 指报告期内完成岩土工程治理、工程承包和专项工程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13=14+15+16】
14、岩土工程治理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岩土工程治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5、工程承包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各类工程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各类工程承包指:岩土工程治理和专项工程承包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工程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时,应当扣除设计工作量,填入本表【02、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合计】项。
16、专项承包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内完成的专项工程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合同额。专项工程承包指:建筑装饰、环境、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房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时,应当扣除设计工作量,填入本表【03、其中: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项。
17、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内完成所有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合同额合计。境外工程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合同额按填报期国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填列。【17≥18】
18、其中:工程勘察设计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内完成所有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建勘设4表——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基本情况
01、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总额:指企业为技术进步投入的所有费用合计。包括科技成果开发,编制标准规范手册,业务技术培训,购置科技活动的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等。
02、科技成果转让收入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转让科技成果和提供科技服务的收入合计。包括提供专利、专有技术和科技咨询服务的收入,以及通过科技成果转让、合营、利润分成等方式取得的收入等。
03、企业累计拥有专利:指企业历年累计拥有,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项目数。
04、企业累计拥有专有技术:指企业历年累计拥有,且有效的专有技术项目数。
05、企业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指报告期内企业获得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数合计。【05≥06】
06、其中:国家级:指报告期内企业获得的国家级获项目数。
07、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 指报告期内企业参加编制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07≥08】
08、其中:国家级: 指报告期内企业参加编制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09、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图集: 指报告期内企业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图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09≥10】
10、其中:国家级:指报告期内企业参加编制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图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建勘设5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01、营业收入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实际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境内收入+境外收入)合计,【01=02+08】。
02、 境内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实现营业收入合计。【02=03+04+05+06+07】
03、工程勘察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实现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收入合计。
04、工程设计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实现的工程设计收入合计。
05、工程技术管理服务收入:指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实现的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技术性和管理性服务收入合计。
06、工程承包收入:指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实现的岩土工程治理收入、专项承包收入,以及其他工程承包收入合计。专项承包指:建筑装饰、环境、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房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承包。
注:本表上述03、04、05、06项,未单独列项的企业应自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中分析填列。
07、其他收入:指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实现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和工程承包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合计。
08、 境外收入:指告期末企业自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转回的参与本企业当年年终决算的净收入。按当年末国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填列。
09、营业成本:指告期末企业支出的营业成本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项填列。
10、营业税金及附加:指告期末企业支出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填列。
11、利润总额:指告期末企业获得的利润总额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项填列。【11﹥12】
12、其中:应交所得税:指告期末企业应交所得税合计,自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项填列。
13、净利润:指告期末企业获得的净利润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填列。
14、资产合计: 指告期末企业拥有资产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项填列。【14≥15+16】
15、其中:流动资产:指告期末企业拥有流动资产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合计”项填列。
16、 固定资产:指告期末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合计”项填列。
17、负债合计: 指告期末企业负债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合计”项填列。
18、所有者权益合计:指告期末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项填列。
建勘设6表——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表
01、期末从业人员合计:参照建勘设2表 01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2、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参照建勘设3表 01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3、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参照建勘设3表 02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4、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完成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08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5、工程承包完成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13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6、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17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7、营业收入合计:参照建勘设5表 01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五) 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摘录
(1995年2月9日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发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规定如下:
一、凡设立于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二、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2)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3)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母公司对于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1)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3、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